音乐类、舞蹈类(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主科(主科分为声乐、器乐、钢琴、舞蹈、理论作曲五类,考生可任报一类)、视唱、练耳(笔试)、音乐基础理论(笔试)、副科等五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分值分布如下:
序号 |
考试科目 |
所占分值比例 |
1 |
主科 |
60% |
2 |
视唱 |
10% |
3 |
练耳 |
10% |
4 |
音乐基础理论 |
10% |
5 |
副科 |
10% |
注:(1)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2)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3)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试内容由和声、作曲及钢琴三部分组成,其分值分别占主科考试成绩的40%、45%和15%。
舞蹈类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报考主科必须是舞蹈,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即为舞蹈类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既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2)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3)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湖南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在全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中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在音乐专业成绩达到基本要求后,确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1.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1月1日至10日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统一进行。考生凭《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理论作曲、声乐、器乐、钢琴、舞蹈)进行,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顺序 |
主科 |
地区 |
报到 |
第一批 |
声乐 |
长沙、株洲、湘潭 |
2008年12月31日上午 |
第二批 |
声乐 |
益阳、常德 |
2008年12月31日下午 |
第三批 |
声乐 |
邵阳、岳阳、衡阳、 |
2009年1月1日上午 |
第四批 |
声乐 |
娄底、郴州、自治州 |
2009年1月1日下午 |
第五批 |
声乐 |
永州、张家界、怀化 |
2009年1月2日上午 |
第六批 |
器乐 |
全省各市州 |
2009年1月2日下午 |
第七批 |
舞蹈、理论作曲 |
全省各市州 |
2009年1月3日上午 |
第八批 |
钢琴 |
全省各市州 |
2009年1月3日下午 |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北院体育馆(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试地点: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
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二项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和湖南师范大学附中(长沙市岳麓区 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第四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4日上午9:00~11:30进行,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及第八批考生的练耳(笔试)和音乐基础理论(笔试)考试于1月4日下午2:00~4:30进行。考生须在考前到相关地点了解有关事项,准时参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试,过时不予补考。
2.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